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章 应用促进

第三十五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章 应用促进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鼓励使用经检测认证合格的商用密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商用密码保障系统,不得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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