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检测认证

第十九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检测认证 第十九条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在批准范围内独立、公正、科学、诚信地开展商用密码认证,对出具的认证结论负责。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以保证通过认证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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