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阻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