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推进商用密码监督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依法建立推行商用密码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等机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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