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十一条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尚未交付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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