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