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住房承租人租赁住房用作员工宿舍使用的,应当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