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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住房承租人租赁住房用作员工宿舍使用的,应当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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