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条 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