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七条 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