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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