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五条 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