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四条 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