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四条 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