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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