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