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