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