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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