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第三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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