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条 华侨、港澳投资者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