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大陆投资的台胞个人以及台胞投资企业从境外聘请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的证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