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在台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台湾投资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台商协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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