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在台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台湾投资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台商协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