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