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