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专家聘请、评审活动管理和相关监督保障机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