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拨款。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应当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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