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九条 对接收的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出并上交国库。所收礼品不按期交出的,按贪污论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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