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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