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