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