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