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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