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