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三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三条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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