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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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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四条 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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