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防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禁止向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和外国机构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