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四章 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四章 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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