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五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是指战时和特殊情况下执行抢修、抢建、防护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抢运国防交通物资和通信保障任务的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分为专业保障队伍和交通沿线保障队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