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四章 工程设施 第二十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四章 工程设施 第二十条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其设计鉴(审)定、竣工验收应当经有关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同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