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国防计量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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