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军工产品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由国防计量管理机构组织仲裁检定,并负责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