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第十四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