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第十三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第十三条 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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