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六条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六条 船舶供油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税油供应业务,提升保障供应能力,为靠港补给的国际邮轮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