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六条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六条 船舶供油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税油供应业务,提升保障供应能力,为靠港补给的国际邮轮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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