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五条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靠港补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不同种类物资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推动国际邮轮物资供应保障中心建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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