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