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十条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十条 国际邮轮需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的免税烟草制品,由具备免税烟草制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供应。免税烟草制品经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国际邮轮工作人员和旅客在国际邮轮上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免税烟草制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