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七条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七条 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进行复垦。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