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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