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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