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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